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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闻影视”请走好

2000-05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 近年来,一些新闻报道很快就变成了影视作品。其中,有据《新民晚报》记者的报道而摄制的影片《上海新娘》,据《广州日报》发表的长篇通讯改编的影片《下辈子我们还做母子》,据《南方周末》等报刊报道的当代奇女子胡雪梅的不幸遭遇改编的电视连续剧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等等。总的来说,效果还是不错的。

“新闻影视”因其反映事件的真实性、典型性而具有现实的“卖点”,它既不等同于新闻纪录片,又不可能真正做到“非虚构”。评论家们认为,实证的社会学调查、客观的新闻报道、形象的文学创作,三者在本质上应是一致的。欧美已有“新闻戏剧”和“新新闻主义小说”的理论与实践,而取材于新闻事件的非虚构作品,比起虚构作品,更能涉及现代人的本性,更容易激起观众们的欣赏欲望。“新闻影视”中的虚构成分,从影视艺术创作的角度讲是不可避免的,但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,不能喧宾夺主。

另外,“新闻影视”还容易牵涉到一些法律话题,如隐私权、名誉权等等。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就遭到人物原型胡雪梅的起诉。尽管作家们大量采用化名,但怎样才能保证这些影视片播映后不会给创作原型造成种种侵害呢?

“新闻影视”,请走好。

(《中国广播影视》第8期曾亚波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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